专业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会务、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信息、扫黑除恶、综治维稳、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招商引资工作;承担部门“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人社股

职能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财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老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

职能职责: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双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职能职责: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牵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改革发展股

职能职责: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职能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和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保护地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森林草原防火股

职能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响应、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林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等防火工作;负责林草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草原管理股

职能职责:负责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双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拟订营林、退耕还林、林木种苗及草原生产的制度和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验收和监测;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培训与服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双柏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职能职责: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制度,编制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验收和监测;负责林草植物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双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能职责:开展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稽查,查处林业和草原行政违法案件;负责木材及林产品运输检查工作;负责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专家工作室

职能职责:对林草生产及林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出技术性建议;掌握林草科技最新发展动态,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及时解决林草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性问题;主持制订林草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主持林草科研、林草科技推广及林草科技标准化建设任务;指导林草工程技术项目及林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指导工程师工作,牵头培养林草后备技术人才,指导林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珍稀自然遗迹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2.履行对白竹山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下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3.负责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4.负责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验示范,制止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并配合对案件的查处。

5.负责白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管理和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6.对保护区内森林火灾隐患的防范和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上报、扑救。

(二)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工作职责:

1.负责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珍稀自然遗迹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2.履行对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下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3.负责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4.负责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验示范,制止破坏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并配合对案件的查处。

5.负责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管理和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6.对保护区内森林火灾隐患的防范和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上报、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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